2024年3月7日廣元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
免去:
李  敏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張光銀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何  偉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馬玉春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肖  紅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。